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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纪委监委关于受理疫情防控检举举报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海北州纪委监委关于受理疫情防控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工作要求,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海北州纪委监委全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拖延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等问题;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或未经许可公开发表和传播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8、医疗机构拒收、拒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等问题;
9、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控机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等问题;
10、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参与、干扰疫情防控用品、药品正常经营,甚至哄抬物价等问题;
11、防疫非常时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组织、参与聚会聚餐或参加非工作以外的大型活动等问题;
12、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1、鼓励提倡实名检举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州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的请一并提供,以便于核查;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已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倡导群众通过网络、写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检举控告。
电话举报:州纪委监委0970-8642510
网络举报: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网址:www.12388.gov.cn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