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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复工复产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关于做好全州复工复产企业单位

疫情防控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各复工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各单位陆续复工复产,为全力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按照州委州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强化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疫情防控处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海北州企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州复工复产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时期消防安全提示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职责。复工复产期间,亲自带班、值班,亲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亲自组织消防培训、参加灭火和疏散演练,亲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企业应确保本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加强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处于瘫痪或者停用状态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确保24小时不少于2人值班,并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在岗在位,熟练掌握初起火灾处置能力、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领检查人员开展全面的防火检查,确保不放过一个部位、不放过一处隐患。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天巡查一次。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划拨专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督促彻底整改。整改完成后,安排专人复核验收销案,形成隐患检查、整改、验收、销案的闭环机制,严防养患成灾。

    五、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并确保在岗在位,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的处置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消防安全。

    六、各单位要对消毒用的酒精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使用酒精消毒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

    七、各企业、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换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从事电焊、气焊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在公告栏、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员工微信群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

    八、各企业、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制定配套的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


海北州企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