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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政府 
关于扎麻什河、拉洞河、白杨沟河等91条
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扎麻什河、拉洞河、白杨沟河9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扎麻什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拉洞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县城段重现期20年,其余河段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白杨沟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县城段重现期20年,其余河段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麻拉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县城段重现期20年,其余河段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东草河(冰沟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县城段重现期20年,其余河段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天盆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吴松他拉河(默勒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菜日图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九)小八宝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黑沟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一)青羊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二)刺沟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三)东索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四)黑水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五)宋士格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六)萨拉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七)包哈图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八)大清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十九)小清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右野牛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一)锅岔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二)大洒陇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三)大南沟(野牛沟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四)双岔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五)玉石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六)煤洞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七)铁迈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八)红土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十九)泉刺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达郎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一)油葫芦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二)秀龙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三)吉哈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四)东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五)潘家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六)夹道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七)柴达诺山西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八)柴达诺山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十九)二道沟(峨堡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黑土槽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一)赛日贡切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二)宰力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三)西鼻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四)瓦翁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五)菜日德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六)罗日干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七)鸡龙曲(吉龙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八)天盆河左支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四十九)黑泉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呼达斯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一)南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二)木陇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三)开甫太峨日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四)大西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五)二道沟(默勒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六)南丰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七)西道流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八)下铁迈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五十九)纳奥喀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大央龙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一)小央龙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二)白套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三)大白石头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四)西干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五)陶丰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六)贺南台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七)大南沟(央隆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八)下日木策尔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六十九)热水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小白石头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一)龙孔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二)瓦户丝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三)五个山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四)大陇孔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五)黑刺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六)洒塘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七)大水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八)小水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七十九)海浪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多隆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一)瓦日尕曲: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二)白土垭豁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三)孔克里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四)武松塔拉河(阿柔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五)九淌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六)南白石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七)杂麻日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八)卡子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八十九)小石壁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九十)骆驼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九十一)裁什特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重现期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在扎麻什河、拉洞河、白杨沟河等上述9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

三、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扎麻什河、拉洞河、白杨沟河等上述9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未经科学论证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祁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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