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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连县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连县税务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祁连县税务局分别对全县范围内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长期未经营纳税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清理。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二、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三、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长期未经营报税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市监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凡属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以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企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及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在2021年07月23日前,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重新办理涉税事宜,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件:1、祁连县连续两年度未年报、长期未经营纳税申报公司及分公司名录。

2、祁连县连续两年度未年报、长期未经营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名录。

3、祁连县连续两年度未年报、长期未经营纳税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