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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祁连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的通告

 

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护祁连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工作,规范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从外及本省其它市、州、县地区调入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必须持“两证一签”(植物检证书、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第一时间向祁连县草原站(森林病害防治检疫中心)报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植、使用、加工或销售。

二、全县辖区内城镇绿化、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物流包装、寺院寺庙建设等工程所需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包括木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并向祁连县草原站(森林病害防治检疫中心)进行报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苗木生产单位需向祁连县草原站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需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祁连县草原站(森林病害防治检疫中心)申请现场检疫,开具《植物检疫证书》,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随货同行,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经检疫和复检,无“两证一签”或发现带有病虫害的苗木就地查处,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祁连县林业和草原局 0970-8671892

 

祁连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