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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车、农用车等类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祁连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车、农用车等类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祁连县公安局决定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车、农用车等类型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车、农用车等类型车辆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3年6月8日-长期
三、整治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扣留车辆、强制收缴报废等处罚措施。
   2.依法查处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或未依法登记上牌的老年代步车类型车辆。
   3.道路上行驶的电动汽车(即老年代步车、观光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4.公安交警对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依法予以暂扣,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的企业、销售网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工程车辆的监管,督促工程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加强对农用机械落户、上牌,驾驶员持证上岗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5.驾驶非法改装或加装动力装置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扣,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合法手续的,一律按规定予以收缴报废。
  6.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祁连县公安局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连县交通运输局
 祁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祁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