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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市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的价格和竞争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七、各酒店、宾馆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
九、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所有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确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