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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节能“双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函〔2018〕4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节能“双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8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2018年节能“双控”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 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53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三五”全省节能“双控”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 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提高能源效率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 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 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为0.5%,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350万吨标准煤,重点地区节能“双控”目标见附件。

三、 重点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充分发挥财政专项 资金杠杆作用,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在化工、冶金、建材、电力 等领域,有针对性地推进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业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产品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工 业节水示范等工程。推动重点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强化项目实施跟踪服务、监督检查 及后评价,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二)构建新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定《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启动重用能单位 “百千万”行动。实行用能单位分级管理,分解节能“双控”目 标任务,加大目标考核力度,落实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在电解铝、水泥、纯碱、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 行动,强化标杆引领作用。出台《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 统建设试点。督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能源负责人备案管理制度。

(三)培育新亮点,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 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制造 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 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加快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园区、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绿色产 品消费,不断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到2018年底,力争创建2家省级绿色园区和10家省级绿色工厂,打造一批绿色制造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绿色示范标杆。

(四) 争取新突破,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将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产业调度和监测,逐步建立产业发展数据库。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重点企 业、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产品和装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搭建节能技术推广交流平台,强化重点企业节能诊断,充分挖掘工业节能降耗潜力。加强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路径和方法研究,完善政策供给,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及示范模式, 推动建立与我省实际相适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五)立足新高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节能监察机构等开展专题培训。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共机构能 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计量器具配备率,督促企业和公共 机构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保障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顺利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坚持总量和强度考核相结合,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青海省“十三五”市(州)能源消粍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 的通知》(青政办〔2017〕214号),严格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双控”目标任务的市(州),约谈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各市(州)政府要 将节能“双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至工业园区及县(市、区)政府,强化评价考核。落实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百千万”行动节能“双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坚持监测分析预警。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 监测系统功能,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能效利用水平,为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奠定基础。密切监测重点地区、行业及用能单位能源消粍水平,跟踪重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能 耗变化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适时制定能耗预警方案并启动运行。

(三) 强化节能监察执法。配合全省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完善市(州)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日常节能监察。落实专项监察行动,重点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主要用能设备使用情况监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源专业人才库档案。探索实施节能监察黑名单制度,推动节能监察成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四) 加强协同配合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切实发挥节能“双控”工作牵头单位作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建设、交通、统计、质监等相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共同推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五)倡导绿色节能理念。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 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 费。积极推动开展节能全民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使节能理念深入企业、社区、商城、学校和机关,提高全民节能意 识,倡导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附件:重点地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

 

 

 

附件

重点地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

2018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

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2018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西宁

0.2

2017

180

西

2.67

1096

90

0.2

743

60

 

 

  南南

1.1

110

10

海北

5. 16

 

 

      89

10

 

:各地节能“双控”标进一步分解落实至工业园区及县(市、区),严格评价考核。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

各群众团体、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新闻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青各单位。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