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布草”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警示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各项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公共场所卫生住宿环境的改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专项行动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做到:
1、各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自身管理,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履行并落实主体责任,创优升级,确保住宿场所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2、各公共场所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经营;
3、各公共场所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各公共场所单位自行清洗消毒的,其清洗消毒选址、车间布局、工艺流程、质量保证体系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各公共场所单位要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6、经营单位无法在经营现场设置布草清洗消毒间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
祁连县卫生监督所将开展专项整治及抽检工作,对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布草洗涤消毒效果、公共用具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从事上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将布草委托给合法的、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布草洗涤经营者进行洗涤,规范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同时,对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情况将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等网站进行公示,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推动祁连县住宿业卫生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祁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