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青海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祁连县峨堡镇黄草沟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处罚时间:2020年9月30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立案时间:2020年9月7日
结案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