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违法事实: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默勒二矿60万吨煤炭开发项目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以及《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
处罚内容:1.责令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默勒二矿60万吨煤炭开发项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处罚时间:2019年8月9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立案时间:2019年7月26日
结案时间:2020年12月2日
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