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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费”

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社保卡合作银行的通知》(北政办〔2020〕46号)及《关于城乡居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及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方式的通知》(北人社〔2020〕13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两费”征缴管理工作,加强城乡居民“两费”征管风险控制,有效防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城乡居民“两费”组织收入、费款管理等事项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征缴质效和资金管理效益,不断推进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才让闹吾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税务局局长

    康卫国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员:马应彪   八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合毛智华 峨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建林   默勒镇人民政府镇长

         阿柔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业飞   扎麻什乡人民政府乡长

    鲍宪琴   野牛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央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金耀生   祁连农商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缴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柳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公安部门每年年底人口数据核定的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参保率要达到100%,参保缴费率要达到98%,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全年参保缴费任务,3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商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并借助惠农金融服务、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覆盖面。

(二)各乡镇:建立主管乡镇长为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驻村干部负责协助、指导本村参保缴费任务,社保专干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县税务局:负责《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的管理,每月按照农商银行用票需求量提供专用票据。

(四)县医保局:负责提供“两费”的征集明细数据。

四、具体缴费流程

(一)各乡镇社保、医保专干根据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征集明细对缴费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征缴通知提供给农商银行,由农商银行负责征缴费款。

(二)农商银行根据社保、医保、税务部门核定的城乡居民参保信息,采取pos机刷卡、二维码扫描、现金等方式收取费款,并将费款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同时对缴费人开具专用票据。农商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参保人员到乡镇支行自行缴纳参保金,由于农商银行原因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缴费,影响缴费人使用医保卡的,由农商银行先行垫付缴纳费款。

(三)“两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遇节假日可提前。农商银行每日下午16:00前,将“两费”费款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每日9:00至10:00向税务、社保、医保及各乡镇反馈上日缴费明细和扣款明细,并联合各乡镇对未缴费人员进行催报催缴。

(四)农商银行每月20日前,到税务机关核销“两费”专用票据,税务机关根据缴费明细清单核对缴费人员及金额 ,核销完成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费款汇总缴入国库。

(五)税务部门次月1日前与人行国库、医保、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收入对账。与国库就费款缴入国库情况进行比对,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相应的医保和社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六)城乡居民“两费”发生误收错缴的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申请信息传递医保和社保部门进行费款退付。

(七)税务部门与财政、人社、医保部门协调配合,联合编制城乡居民“两费”年度收入预算;按照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要求统计核算城乡居民“两费”收入并编制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将思想统一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来,要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接地气地宣传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扩大参保覆盖面。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两费”征缴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两费”征缴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两费”征缴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关注过问“两费”征缴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两费”征缴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两费”征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两费”征缴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城乡居民“两费”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实施意见》,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确定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在抓好征缴工作任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办费服务及办费流程,优化部门间数据衔接功能,方便广大群众参保缴费,全面有序推进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

(三)强化协调,有序推进。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好工作,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两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由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及医保、税务部门“两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得分计入乡镇及相关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