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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祁连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祁政办202049号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祁连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祁连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祁连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间差距,全面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75号)和《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北政办函〔2019〕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保障、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发展目标

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城乡间差距明显缩小,小学和初中县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或等于0.50和0.45,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政府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日趋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2025年,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好质量迈进。

三、工作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强化校际间均衡水平,7项指标达到指标要求。教师配置方面,通过省、州统一招聘、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同工同酬等方式补充体育、艺术等专任教师,根据《祁连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培养评选骨干教师,使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校舍配置方面,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规划建设5所基层小学、1所县城小学体卫艺综合教学馆6000平方米、塑胶运动场5处,建设央隆乡寄宿制民族小学、野牛沟乡寄宿制民族小学生活服务楼各2300平方米。全县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配备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15项指标均达到要求。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棚户区改造、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校园绿化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做到“四个统一”,即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努力消除大班额,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到2023年全面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使广大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学得到普遍应用,力争到2023年建成5所智慧校园示范校,到2025年建成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大数据应用体系,促进教学评价改革等路径,促进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所有学校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大力气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舆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召开本单位工作会议,细化责任分工,对照评估标准,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月—2025年5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高已完成指标。以问题为导向,迅速查缺补漏,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整改提升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对照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完善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全面迎接州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实施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落实六个优先: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做到要什么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教育发展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并将推进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即“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完成一般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任务。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优先保证薄弱学校需求,促进教育资源在城乡、校际间均衡配置。调整财政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优质均衡发展任务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专项督导,对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信息库,健全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适时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祁连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龙永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才让闹吾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毅庆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文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文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华年   县财政局局长

哈晓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卫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秦海生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沈  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索  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延斌   县编办主任  

才  旺   团县委书记

公保多杰  县残联理事长

     鲜永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存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井学峰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达勒措   县妇联副主席

     海元香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王毅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

统筹规划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一系列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

2.县教育局

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助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全县中小学布局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依法治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及措施。我我开展对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并向县政府反馈推进工作的进度、问题、重点难点。做好迎接省、国家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材料收集、撰写、上报等工作。抓好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确定学校岗位设置,推进以全员聘任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教师县域内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城区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认真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3.县委宣传部

组织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措施,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学校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成绩、动态,引导群众关心支持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报道学校办学成果,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力提升教育形象。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4.县财政局

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经费,保证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5.县编制办

按照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人员,配合县教育局合理配置教师学历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配合县教育局及时进行补充、调整教师。协助县教育局落实中小学教师县域内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城区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岗位编制设定、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津贴,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工作。做好教师交流、补充、聘用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人员的聘用与待遇落实工作。

7.县综治办、政法委、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设安全、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8.县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保证有效落实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建设设计、资金等。

9.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          

建立完善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孤残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