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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包鑫玥等2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祁人社发﹝2020﹞104号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包鑫玥等2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张正鹏等47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北人社发﹝2020﹞158号),聘用包鑫玥等2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包鑫玥、窦海景、贾有兰、王海4名同志分配到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工作。

  辛莲霞、冯全芳、王坚、郭润昕、东可吉、才让多杰6名同志分配到祁连县民族中学工作。

  白雪、严启梅、南措吉(特岗教师)、马金宝(特岗教师)4名同志分配到祁连县扎麻什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马玉霞、冯永青(特岗教师)、朱丽蓉(特岗教师)、马兴福(特岗教师)4名同志分配到祁连县第一小学工作。

  童旭杨、多杰焕爵2名同志分配到祁连县第二小学工作。

  贺志敏、苏雅莉、李晶、马晓兰、马彩婷、杨雪莲6名同志分配到雏鹰幼儿园工作。

接此通知后,安排聘用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将新招聘人员尽快安排到岗,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从2020年9月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从聘用当月开始供给。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79号)和州委组织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243号),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不得流动。新招录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县到其他地区工作,报考公务员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2020年9月15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编制办,档。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