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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翟嘉明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确定工资待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祁人社发〔2020〕90号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翟嘉明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确定工资待遇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鲍丽莲等5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北人社发〔2020〕13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聘用翟嘉明同志为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确定为岗位工资1510元,薪级工资九级513元,享受一级学历浮动工资为十级554元,高定一级工资为十一级600元,青海津贴670元,艰边津贴1000元,工作津贴570元,生活补贴1140元,住房物业服务补贴260元,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210元。

请接此通知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将新招聘人员尽快安排到岗,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从2020年8月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从聘用当月开始供给。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79号)和州委组织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243号),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不得流动。新招录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县到其他地区工作;报考公务员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2020年8月11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编制办,档。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