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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李兰花等1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祁人社发〔2021〕79号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李兰花等1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马梅芳等4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北人社发﹝2021﹞73号)和《关于聘用李兰花等6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北人社发﹝2021﹞78号),聘用李兰花等13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李兰花同志分配到默勒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吉星雨同志分配到阿柔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马文雄同志分配到央隆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冶青梅同志分配到扎麻什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李芳同志分配到八宝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买永芳同志分配到野牛沟乡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德毛措、代晶晶2名同志分配到默勒镇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马金昕同志分配到野牛沟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麻彩虹同志分配到扎麻什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曲合列同志分配到阿柔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马成梅、祁莲梅2名同志分配到央隆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工作。

接此通知后,安排聘用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将新招聘人员尽快安排到岗,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从2021年9月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从聘用当月开始供给。根据《青海省国家级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协议书》《青海省级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专科生协议书》和《青海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要求,定向医学生应保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六年以上(含六年);公费师范生应保证到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服务期间不得流动。

 

               2021年9月14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编制办,档。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