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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解答 |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具体政策
来源: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历来重视子女教育,一些华侨、外籍华人将子女送到中国接受教育,以更好地学习和传承中华文化。中国接受教育的时段可以分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制定了不同的涉侨教育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涉侨教育政策针对的主体为华侨子女,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涉侨教育政策针对的主体仅限定为华侨学生。外籍华人学生同时适用外国学生在中国接受教育的政策。此外,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一定的照顾。

一、义务教育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免缴学费和杂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子女在本省区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参照华侨子女就读政策执行。

二、高中阶段教育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持中国护照建立学籍。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缴纳学费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三、高等教育

(一)华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报名条件:

华侨学生可以参加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华侨学生的考试报名资格是: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 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1)与考生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须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2)考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4)如考生定居在尚未与中国建交国家,需出示同中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认证,并经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馆领事认证;

(5)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在入学报到后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取得学历教育)。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特别提示 全国联招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3月16日至 31日考生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华侨考生须在广东考区报名。考试一般分为 6个考区,分别是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后,可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联招考试。具体报名要求可以登录联招办网站 (http://www.eeagd.gov.cn)进行查询。

联招考试一般在每年5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联招办一般于每年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

对录取到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华侨学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二)外籍华人学生来华接受高等教育

经批准接受国际学生的中国高校会对外公布招收国际学生简章,外籍华人学生希望来华接受高等教育,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者直接向中国有关高校申请。

外籍华人学生来华接受高等教育需注意:自2021年起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中国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当持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以上外籍华人学生包括: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的。如不符合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不能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就读我高校本专科,同时,根据教育部现行规定,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有关报名条件的,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华侨学生、外籍华人学生也可通过报名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入学考试(简称“两校联招”),就读暨南大学、华侨大学。

四、“三侨生”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三侨生”。“三侨生”参加中考高考、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照顾。各省(区、市)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三侨生”在本省(区、市参加中考、高考给予照顾作了明确规定,有的省(区、市)还明确了照顾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