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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祁连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祁政办〔2021〕16号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祁连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祁连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2.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备案表;

3.不规范地名摸排情况备案表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日

 

祁连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规范地名管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北藏族自治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清理整治我县不规范地名,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高我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我县实际,以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重点,切实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开展规范地名管理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站在维护民族尊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高度,以习近平总书记“要规范地名管理,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指示为指导思想,着力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历史文脉,立足本地实际,检查地名“原生态、乡土化”的优秀传统理念,摒除“大、洋、怪、重”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清理整治全县现存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交通运输线、街路巷、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是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及时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指示、公安警示、广告宣传、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载体等公共标牌进行更正、更换;对设计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商店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是清理整改民族语地名汉语音译注音不规范用字。对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中的藏语、蒙古语地名汉语音译用字,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基础资料,以县藏语办翻译为准,进行汉子注音用字标准化处理,对“一地多译、一名多写”的地名,要逐步实现汉子注音用字的统一。

四、方法措施

各乡镇、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路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命名愿则,选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大、洋,任,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全面摸底排查,形成清理整治清单。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不规范地名标

准化处理情况,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

识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五)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路巷、台、站、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建

立完善地名命名与更名的专卷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五、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活动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分四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明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意义及有关要求。

(二)清查摸底(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清查摸底。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类非标准地名;

2.各类非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道路交通标志。户外标牌标识等各类地名标志,利用外文拼写地名的违章标志;

4.各类房地产广告、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

5.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三)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进行清理整治和标准化处理。

1.对有地无名现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申报命名;

2.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路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名不副实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名等

标准化处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整改。

3.对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中民族语地名,应遵循“用音译不用意译”的原则,对汉语音译注音用字不统一的,应系统地进行排查,组织民族语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确认民族语读音、民族文字的基础上,进行汉语音译注音统一用字的标准化处理;对本地区同一条地名,已形成有多个民族语称谓的,应尊重民族习惯,公开出版物中保留原有多个民族称谓;对公共网络及未经过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的自然地理实体及其衍生地名,应予纠正。

(四)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

30日)。各乡镇、各单位对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清理,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六、任务分工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对路街巷牌缺失的予以设置或增设;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路街巷牌予以更换,对涂改、污损、倾斜、被遮盖和移动位置以及破损残缺的路街巷牌恢复原状或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对新建道路设置规范的路牌。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根据成员单位排查出的“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及时汇总上报州民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严格规范项目名称及地名,并督促开发商进行名称核准。

县公安局:根据民政部门有关城镇街路巷命名、楼门牌编码的规则,重点做好重号和不规范门牌信息的更正工作,着力协同推进精准地名地址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为提升社区治理中各种风险防范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受理道路、广场、小区、酒店等标志性建筑物的立项申请时,请建设方依据《青海省地名管理办法》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报人民政府同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的桥梁、乡镇道路交通标志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梳理清查,对名称不规范、标示不准确、设置不合理的统计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的清查;对各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不使用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排查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是否清理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名称管理,对违反地名命名规范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对已办理的进行清理排查,对不规范地名统计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规范名称管理。对不规范地名统计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旅游风景区规范名称的管理,对各旅游景点具有地名标志的名称及标识牌进行梳理清查,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地名信息以及地图类、工具书类等公开出版物不使用规范地名的进行清理排查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场所,尤其是个体诊所。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排查,对不规范地名统计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塔、寺、庙等名称是否规范标准,对不规范地名统计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地名规范名称清理排查,对不规范地名统计并上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确定是否清理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统筹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到位,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做实、做细,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

(三)严格标准,稳妥推进。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风。对已有不规范地名标志要结合实际进行更正修补或逐步更换。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提高公众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使用的认知度,加强对地名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切实扭转地名标志设置不标准、指位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拼写不规范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特别是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各乡镇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行政区划和地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