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伯文同志免职并退休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党组:
经2023年3月7日十五届县委第40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马伯文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并退休。
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