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祁连分公司
环境行政处罚的公示
违法事实: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祁连分公司负责运营的祁连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2月9日出口COD、总磷、悬浮物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分别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0.65倍、0.66倍和0.57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五十八类第一项和《青海省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类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祁连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0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立案时间:2023年2月24日
结案时间:2023年6月25日
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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