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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北政〔202036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意流程图;

    2.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3.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0528

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按照《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

1.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可参照本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各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每个阶段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3.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两类: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三)工作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191231日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与全国同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一是评估改革。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评估时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二是项目生成。由发改委负责,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发改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相关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统筹组织开展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的投资、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相关审批部门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单位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选址前完成用地预审,确定出让条件、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落地实施。三是用地许可。由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加强两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将景观风貌塑造要求转化为管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合并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由自然资源局负责,除重大工程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性项目不再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对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由住建局负责,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专业的多图联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由住建局负责,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气象、档案等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2.取消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事项。社会投资的项目不编制可研,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实行监理,允许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类项目鼓励开展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水管部门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城市供水管网有效衔接。取消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企业,提前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取消排水许可事项,市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明确提出连接排水管网的业务要求,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了解项目的用气需求并提供供气方案;取消项目供热的申请环节,供热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的供热需求并提供供热方案。

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四、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按照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划定各类控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各行业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一个系统”实施管理。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州县各相关部门,审批流程各个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及审批节点控制。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做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数据生成及调用需求,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在州、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同时,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 “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及时公开项目单位失信信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信用中国”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大力培育全过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成立州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2.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晰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完善配套方案。各县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县政府通过后,报州政府审核备案。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县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和辅导。

4.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政府重点监督事项,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各县政府每月30日前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等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意流程图

 

 

项目生成

 

 

第一阶段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第三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相关部门通过协同提出建设要求,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要求

 

 

确定建设要求、规划要求

 

 

可研编制

 

 

 

 

 

 

 

 

联合验收(规划、人防、消防、档案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立项审批核准

 

 

 

 

 

 

 

 

 

 

 

 

 

 

 

用地预审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图联审         (消防、人防、防雷)

 

 

 

 

 

 

 

 

 

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区域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等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附件2

海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精简审批

事项

梳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2

梳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3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4

制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5

确定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如设计方案联审等事项)。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6

各县制定本地区审批事项清单并报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7

汇总形成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8

减少审批 环节

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15

9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管理的具体规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审改办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10

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11

修订施工许可并联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12

明晰审批 权责

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审改办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13

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14

承接下放事项的下级机关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15

实施分类 管理

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图。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国家示范文本下发15日之内

16

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图。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国家示范文本下发15日之内

17

参照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本地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各县人民政府

 

国家和州示范文本下发15日之内

18

提前介入 服务

制定市政公用单位提前介入服务指导意见。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19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等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30

20

整合评估 事项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各县发布区域评估报告。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21

设计方案 联审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22

实行施工 图联审

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23

 

实行联合 验收

制定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24

推行告知 承诺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25

建立管理 系统

安排地方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州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019630

26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27

州县完成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现有业务系统的联通和优化。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

20191231

28

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依托“青海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业务协同,实行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过程监管、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930

29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州自然资源局

各县人民政府

2019930

30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实现生成项目准确合规。

州发展改革委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31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多规合一”策划生成项目.

州自然资源局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30

32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州自然资源局

各县人民政府

2019930

33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局

20191231

34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 服务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35

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36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37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 材料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38

制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39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 运行

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配套制度,包括主管部门负责制、牵头部门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

州自然资源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40

基本建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审批配套制度,包括主管部门负责制、牵头部门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41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州司法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1231

42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

州市场监管局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43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

州、各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4

 

加强第三方开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消防设施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房产测绘及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45

加强信用 管理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州发展改革委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46

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上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州发展改革委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30

47

规范服务 管理

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30

48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

2019630

49

加强组织 领导

 

 

制定海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50

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班负责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51

各县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52

完善配套 政策

 

各县制定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细则,并报州政

府备案。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53  

将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集中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

2019615

54

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9615

55

强化督查 考核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2019630

56

州政府每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每月

57

各县人民政府每月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人民政府

 

每月

58

建立公开 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人民政府

州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持续推进

 

 

 

 

 

 


附件3

海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推进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

一、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组织全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由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承担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成员单位和各县改革任务分工,组织成员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定期检查督导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加强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指导督促我州各成员单位和各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讨论涉及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议题涉及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工作。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具体承办,成员单位协助筹备和实施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结改革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改革具体事项及成员单位提交研究的事项。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参会者发言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等内容。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第九条  分工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改革任务分工,理清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改革进度进行督导,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领域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工作调研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改革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时公示改革措施、改革进度和取得的成效,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要确定专人负责改革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每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宣传报道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化沟通制度,及时向社会解读改革政策,主动向各媒体提供改革宣传线索和典型。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数据采集,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各县可参照本工作规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