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概况 领导风采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应急管理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州政府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
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北政办〔201729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9

 

 

海北州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全州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灾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2016全州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发生地质灾害情况

2016度我州共发生地质灾害共6起其中:滑坡2起、危岩体险情4起。分别为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崩塌地质灾害、祁连县八宝镇东村后湾滑坡、祁连县营盘台村山体滑坡、门源县青石嘴镇大滩村及东川镇尕牧龙下村2处崩塌。

  (二)全州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

2016年汛期,全州降水量与2015同期相比有所增强,从发生的灾害因素上看,强降雨、地层蓄水是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同时,受区域强降雨和门源县“1.216.4级地震影响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为主要引发因素。

 二 、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冰雪融化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2017年全州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灾害为主。祁连、刚察、门源县还应注意煤矿区地面塌陷灾害。此外,对工程建设、道路修建、农村建房等工程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更加重视,防止造成人为地质灾害。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全州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89处(其中门源县131处、祁连县48处、刚察县2处、海晏县8 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13处。

  (四)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

1、强降水。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地质灾害隐患。

  三、2017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工作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如:气象、水利、城建、安监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2、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县要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和“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着力开展地质灾害高标准和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地质灾害“五到位”宣传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各县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简单实用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灾方法,增强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普及,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各地要严格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的要求,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各辖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防组织及工作任务。要将写明地质灾害防灾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威胁的村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线路,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切实做到管理有人、监测有力、工作有方、治理有据。做好防灾指导工作,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防灾工作制度。国土、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继续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切实做好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监测、避让或治理等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强降雨防范准备工作。因降雨不均以及人为活动破坏造成环境条件程度不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在出现强降雨时,必须及时通知泥石流危险区的群众做好撤离准备,一旦发生泥石流要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故本预案所列的重点防治隐患点(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动态管理。加大塌陷区地面裂缝观察力度。在塌陷区内居住的群众,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明显加剧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

5、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作必须做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旅游部门做好对自然景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点及时商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游客的防灾工作;水利、电力、工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工作。要求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大隐患点(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险(灾)情速报

  (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和险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和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3、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当地县和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州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由当地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二)地质灾害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