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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北政办〔2017167

 

各县人民政府,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海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矿山、电力、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和历年未解决陈案、积案,要在2017年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

20171212018年春节前。

三、专项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和自查(2017121日至1214):各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人口密集的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长途汽车站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办发【20161号和青政办【2016118号文件精神。通过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渠道,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7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201712152018年春节前):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发改、经信委、公安、司法、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市监、信访、工会、人民银行等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监控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的范围,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县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分析研判形势,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加强协调、集中整治。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州、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对各类欠薪隐患要排查在一线,化解在一线,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各县要建立清理欠薪台账,对台账中涉及的案件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时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案结事了。

(三)严肃查处,清欠到位。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要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同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定期曝光,失信惩戒。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工作,依据《青海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民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规定情况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五)做好应急,妥善处置。各县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及时预警,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介入、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蔓延转化。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欠薪保障金及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扩大。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主动搜集发现的投诉案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及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防止恶意炒作。

(六)认真总结,报送材料。各县于20171225日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报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各县于20182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并请同时发电子邮件)报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0-8646293

  真:0970-8646293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2017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