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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省教育厅    时间:2019年03月19日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省教育厅对2014年印发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读,并重新修订起草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三、修订过程

  《实施细则》成稿后,书面征求厅有关处室及各市、州教育局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吸收,2018年12月27日通过了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2019年1月18日将修订《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材料提请厅务会审议并通过,于1月22日以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六章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1条,阐释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因、制定依据。

  第二章违规行为,共1条12项,明确了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

  第三章违规处分及权限,共5条,明确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处分办法。

  第四章处理程序,共5条,明确了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流程、程序。

  第五章处理结果使用,共4条,明确了教师违反《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违规受到主管教育部门记过以上处分的处理结果使用。

  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象、实施日期,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责任。

  五、修订后青海省《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着重强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与要求:一是在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二条中明确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并将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列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二是在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二条中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和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列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海省教育厅

  解读人: 郭啸龙

  联系电话:0971-631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