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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加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北政办〔202049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

 

 

 

海北州加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93号)精神,加快我州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挖掘体育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州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多元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初步建立结构合理、特色突出、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在四县建设4个体育特色小镇,打造4个体育竞赛表演品牌,推出2项国际赛事、4项国家或区域性赛事,培育一批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主体。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育服务设施体系

1.按照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实用美观的原则,从各地区城乡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传统体育特色和服务人口数量出发,在公共体育场馆类型、功能、布局、建筑风格上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建设,使其与城乡风貌融合协调,形成州、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网络。主要在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基础上,进行填平补齐、提升改造,建设完善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赛马场、射箭场馆、冰雪场馆、非标准足球场、户外多功能球场、体育公园、自行车道、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

2.按照“政府规划指导、市场投资运营”的理念,结合体育产业发展布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围绕体育小镇、体育基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等,投资建设体育产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和提升体育产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体系

3.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一是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依托文体旅游、教育、农牧、民族宗教、工青妇、残联、乡镇、村委会、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人民群众喜欢的赛马、射箭、徒步、越野跑、篮球、足球、台球、广场舞、锅庄、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力争每年举办各类活动上千次。

二是鼓励打造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制定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群众体育活动绩效评价标准,发布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排行榜并引入激励和退出机制,让群众体育活动真正成为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基础。

4.巩固培育地方体育品牌赛事。一是巩固提升门源岗什卡高海拔世界滑雪登山大师赛、天境祁连国际飞行节和全国露营大会、青海湖赛马交流大会、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北段)等现有体育品牌赛事水平。二是依托海北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挖掘培育登山、攀岩、露营、漂流、越野、探险等具有地域特征、社会关注度高和投资带动效应强的地方体育品牌赛事,持之以恒提升品牌影响力,让地方体育品牌赛事成为对外宣传推介的“海北名片”。

大力发展马术运动。打造“业余—专业—职业”分层级、全维度的马术运动赛事体系,培育马术运动品牌赛事;扶持以地方马匹品种为主的业余赛事,制定马匹育种和赛事结合的衔接政策,带动地方马匹品种繁育、调训与推广;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企业打造业余俱乐部马术联赛、青少年马术联赛,丰富赛事供给,提升马术竞赛表演服务供给能力,引领扩大地方马市场需求;在巩固提升传统速度马、走马、马术表演竞赛水平的基础上,尝试发展马球、盛装舞步、障碍赛、绕桶赛、马拉松等国际马上运动项目,加快海北马术“跑出去”步伐。创建品牌马术俱乐部,推动马术俱乐部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开展马术培训服务、马文化表演娱乐、骑马旅游和开发马术旅游文化产品、马术装备及相关用品。加快旅游产业与马术运动融合,建设马术小镇,整合州内马术文化旅游资源,激活马术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积极培育冰雪运动。积极争取国家“百城千冰”建设试点项目,重点建设门源岗什卡国际登山滑雪基地、海晏东大滩冰雪运动基地,支持祁连县、刚察县冰雪场馆建设。组织开展亲民便民的冰雪运动会、冰雪嘉年华、冰雪健身体验、青少年冰雪冬令营和冰雪娱乐活动,大力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全州每年举办冰雪赛事活动10项以上,争取举办海北州冰雪运动会。推进冰雪运动竞赛表演市场化、社会化,扶持发展冰雪企业、冰雪俱乐部和冰雪营地,举办冰雪培训、冰雪赛事、冰雪娱乐、冰雪健身,培育冰雪运动产业。推行“校园冰雪计划”,各级学校、体校主动融入国家冰雪运动发展战略,合理开设冰雪运动教学和兴趣活动,推广冰雪运动项目课程,建立健全青少年冰雪运动队伍培养体系,为冰雪竞技项目提供人才支撑。

5.引进知名体育品牌赛事。坚持绿色生态、开放合作、共办共享的理念,积极引进和申办有助于扩大海北知名度、促进海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引领作用明显的国际国内赛事,提高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服务业比重,扩大体育消费,让知名体育品牌赛事成为对外交流合作的“桥梁纽带”。(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外事办,各县政府)

(三)完善竞赛表演产业体系

6.按照“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以省体育局命名的1个省级体育小镇、7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5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1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和我州打造的冰雪小镇、飞行小镇、马术小镇、环青海湖自行车骑行小镇、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康养小镇等为基础,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专业化程度高的文体旅综合企业、赛事运营企业、健身服务企业、优良马种繁育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和创新型体育企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鼓励品牌化连锁经营。积极培育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中介组织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实体化发展。

7.依托海北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特色体育产品,将赛马、马术、马上三项、赛牦牛、射箭、摔跤、那达慕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与民族歌舞、民俗、手工艺制作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支持举办民族特色竞赛表演,打造运动休闲体验游、品牌赛事观赏游、景区度假康养游、极度挑战探险游、高原民俗体育游等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项目、精品赛事,推进体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8.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按照我省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体育竞赛表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办法,支持各级各类体育企业和体育组织发展。探索体育品牌赛事市场化运营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动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与国际、国家体育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品牌赛事的市场化、专业化、可持续化水平,促进品牌赛事与城镇发展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9.合理引导体育消费观念,通过“体育+”模式,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与文化、旅游、商贸、农牧业、教育、互联网、健康养生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让人民群众在观看体育竞赛表演中感受民族文化、拓展知识视野、放松身心回归自然、健身康体和采购喜爱的特色产品等,引导人民群众主动消费的意愿。指导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适应并能为人民群众接受的消费价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加强体育设施、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安全,健全场馆内部、出入口及周边视频监控覆盖,以政府购买等形式跟进安保服务,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安全规范的公共服务环境。合理增加体育彩票销售网点,丰富体育彩票销售种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政府应成立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由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由政府主管领导兼任召集人,文体旅游广电、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工信、农牧科技、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水利、公安、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外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适时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体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减少政府和部门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相关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举办方提交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和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监管,建立和完善观众投诉快速受理处理长效机制。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各县政府)

(三)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州、县政府充分运用彩票公益金、基金、债券、产业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以资助、贴息等方式对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绩效评估考核。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政府)

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权投资、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贷款、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推进银体融合,探索开发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海北州中心支行、海北银保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体育企业、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按照一般工业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给予用地支持。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馆)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政府)

(四)加强人才保障。依托山东援建的机遇,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领域资本运作、营销推广、运营管理、赛事筹划、研发设计等方面培养一批本土专业人才。鼓励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和有体育训练经历的人员从事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竞赛表演活动的服务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团州委,各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