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海北州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要求,州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下半年海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请州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州政府行政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把好法律关口。
3.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