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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2023〕5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11号)和《青海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青红字〔2023〕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州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全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海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红十字事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职尽责,深化改革创新,增强能力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全州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243”发展布局,全力建设“五个海北”贡献红十字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政治性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理论、政策和方针,省州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省红十字会重要安排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红会姓党、红会爱党、红会为党”的政治要求,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同“两弹一星”“尕布龙赤子”等精神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工作重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2.组织建设方面。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工作。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委、县政府加快理顺县级红十字会体制进程,设定专职领导职数,配备红十字专职副会长,并采取多种形式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形成分管县长任会长,县卫生和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常务副会长,一名专职科级副会长,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局面,确保红十字会工作有组织、有目标。各县卫生和健康局提供县红十字会专属办公场所并进行挂牌;健全完善乡(镇)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会长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配备红十字会专(兼)职干事,实现乡(镇)政府红十字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在农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村委(社区)团组织、妇联干部兼职红会工作,努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大力拓展医疗、学校、企业、特殊行业等领域的红十字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各县财政将红十字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建立并完善红十字会有关业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红十字会核心业务体系

3.应急救护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各类群体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力度和质量,把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纳入州县两级目标考核责任内容。在教育、交通、体育、旅游等重点行业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力度,提高民众及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州红十字会依托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州中藏医药研究利用中心设施等各类资源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中心,积极探索在全州卫生、学校等领域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和普及率。

4.人道救助方面。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州红十字会与民政、卫健、教育、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有效融合,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阳光天使”等人道救助品牌活动,打造具有海北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

5.筹措款物方面。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博爱一日捐”活动,纳入州县两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做到足额捐款、应捐尽捐,同时积极动员各行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红十字会各项公益募捐活动,稳定筹资渠道,实现逐年突破。二是州红十字会与教育、卫生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统筹州县两级相关部门“博爱一日捐”资金、爱心企业捐赠、援建省份定向捐赠资金建立“红十字博爱助教”、“红十字博爱助医”专项资金项目,助力全州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

6.备灾救灾方面。要把红十字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州县两级财政就红十字会救灾备灾物资储备给予支持,不断加强物资储备。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储备物资纳入州县应急管理体系,物资代储,统一管理,协商调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博爱一日捐”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储备救灾备灾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同时纳入州县两级目标责任,不断提高全州红十字备灾救灾水平。

7.三献工作方面。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遗体)的宣传动员、人文关怀、表彰奖励工作。注重宣传引领,促进“三献”融合发展,通过特色活动、典型宣传、“三献”业务知识传播,不断激励更多力量参与“三献”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入库质量,增加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登记数量,实现“三献”工作新突破。

(四)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

8.公信力建设方面。一是人大、政协将红十字会法和我州实施办法纳入执法检查和调研内容,有效推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提升依法治会水平;二是州红十字会要依法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明确职能职责及工作规则,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作为监督重点,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共同配合、高效运转的治理模式。各级红十字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着力打造“阳光红会”;三是各级红十字会深入挖掘和广泛传播红十字文化,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先进典型、感人故事,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会工作改革创新

9.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大州级红十字会对县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二是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红十字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服务范围,利用“红色小镇”、“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同宝山红色研学基地,以研学、培训、拓展、观摩等形式开展各类活动,推进“红会助力红色”党建品牌;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协同化优势,积极探索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招募工作,把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发挥志愿者作用,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0.交流融合方面。加强与上级红十字会、对口支援省市红十字会及经济大省红十字会交流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大力推动全州红十字事业不断提档升级;加强与兄弟市州红十字会协作沟通,深化与兄弟市州红十字会在应急体系建设、志愿服务交流、人道救助、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州直各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深化与民政、教育、卫健、应急等行政部门的交流,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人道救助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州、县两级红十字会细化落实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

(二)争取多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相关的政策扶持和人财物保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动员社会力量。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将宣传红十字运动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同继承发扬孝慈仁爱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同弘扬伟大抗役精神结合起来,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使人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强化督查检查。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 实施重点工作台账管理,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