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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海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海北州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政〔2024〕1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北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海北建设,全州各地不断涌现正气凛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危难紧急关头勇伸正义之手,用舍生取义之壮举、鲜血乃至生命捍卫了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彰显了人性之美,深刻诠释了正义之魂,充分体现了崇德尚善、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海北州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保障办法》,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贺得玺等4名同志“海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同志“海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10000元(壹万元)现金奖励。

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引导,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积极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将见义勇为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为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北、法治海北建设汇聚强大时代正能量。

附件:海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