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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祁连县委办公室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编辑:马德平 发布时间:2025-07-29 16:34 信息来源:祁连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祁办字〔2025〕26号

 

中共祁连县委办公室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群众团体

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祁连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十五届县委第9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祁连县委办公室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祁连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周转房使用管理,结合祁连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祁连县建设的县级领导干部和援青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入住范围: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和在祁连县工作的援青领导干部。

第四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即进即退的原则,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使用,产权归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每套每月交纳租赁费200元(援青领导干部除外),按季度进行缴纳,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收齐后交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室。

第六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用于水、电、暖、闭路电视、宽带等费用的开支。

第七条 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转让、出租、调换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

第八条 领导干部入住干部周转房,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通知本人入住。

第九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物业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水、电、暖、闭路电视、宽带等费用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结算。

第十条 领导干部周转房的日常维护、维修、改造等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调离祁连县或退休时,在一个月内腾退住房,并交清租住期间的房屋租金。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入住时需填写财产清单,并签字确认,退房时若有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祁连县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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