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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政府关于祁连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编辑:马德平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8 信息来源:祁连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祁政〔2025〕195号

 

祁连县人民政府

关于祁连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3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就祁连机场净空保护通告如下:

一、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并将该区域划定为祁连机场无人机禁飞区。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不应高出原地面30米且不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种植植物距离机场围界不低于5米,高度参照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不应高出原地面30米且不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以及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航空模型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禁飞区内的飞行活动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管制空域和飞行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空军、民航管制部门)、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机场无人机禁飞区域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

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空飘物防治,按照《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相关规定执行。机场负责制定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重点防范时段等信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进行净空审核,可参照祁连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开展审核工作。

六、机场邻近区域内开展机械类临时施工,按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执行。

七、针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要求,依法设置障碍灯和标志并保证符合规范要求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八、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电磁环境保护,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青政办〔2024〕44号)和相关规定执行。祁连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机场跑道为东西方向,总长度3.4千米,其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长方形,长边为10.4千米、宽边各为500米,即下图中虚线所示区域:

(二)机场飞行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指由两个半圆弧和两条直线段围成的区域。东边的半圆弧以跑道东端入口为圆心、半径为10千米;西边的半圆弧以跑道西端入口为圆心、半径为10千米;两条直线段平行于跑道中心线,为两个半圆弧之间的切线,长度均为3.4千米。即下图中外围实线所示区域。

九、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实施影响或者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置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各单位严格按照祁连县《祁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职责,加强信息通报,通力配合,高效有序推进净空保护工作。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0971-8818463)和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祁连机场分公司(0970-7680725)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接到报告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对于违规行为,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对违法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祁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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